衢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衢州学院\n二、校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n三、层次 本科\n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n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衢州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衢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n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n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n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n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n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及入学后因身体原因造成的学业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n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报考英语(本科)、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五)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六)无专业加试要求。
(七)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n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9000元/学年,普通本科体育类(体能训练)4800元/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325元/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5500元/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英语、英语(师范))5520元/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城市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商务英语)4800元/学年,普通高职工科类(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600元/学年,普通高职其他类(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6000元/学年,普通专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三人间)1600元/学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n十三、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力行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n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406。
\n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衢州学院官网:https://www.qzc.edu.cn 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qz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0-8015711\n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