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年 高考 2026-05-26

一、院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n二、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n三、层次 本科\n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n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n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n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共603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2个本科专业,共42人,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三)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艺术与科技本科专业17人。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3个专业,共22人。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按港澳台联考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8人;按台湾学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2人。

(六)面向国际考生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9人。

(八)与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音乐表演,计划招收22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n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n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n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n十一、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1.我校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

所有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并获得省统考相应子科类的合格成绩。

3.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旋律写作与歌曲写作》《作曲综合理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等单科成绩排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按相关规则排序。

4.各专业(招考方向)专业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2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按戏曲类(越剧)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

(三)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艺术与科技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四)专升本、华侨港澳台等类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n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等专业10350元/学年;艺术与科技专业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n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n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监督电话:0571-89808080。

\n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zjcm.edu.cn 电话:0571-89808080 邮箱:zs@zjcm.edu.cn\n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