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n二、校址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n三、层次 本科\n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n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培养的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n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n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n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n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以英语为主。
\n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安排及行业就业实际需求,本着对考生负责、切实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的原则,具体体检录取要求如下:1.考生身体状况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学校可不予录取情形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考生身体状况属于文件第二条所列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形的,我校不因体检结果作退档处理;若考生录取后因自身身体条件限制,无法正常完成专业学习、实践实训等培养环节,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敬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审慎选择。
3.考生身体状况属于文件第三条所列不宜就读专业情形的,我校不因体检结果作退档处理;该类专业在校学习、实训实践及后续就业择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限制与影响,考生须结合自身身体条件理性填报志愿。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n十一、录取规则 (一)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n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工科类66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其他类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
\n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n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监督电话:0574-86891902。
\n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t.edu.cn 电话:0574-86891901\n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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