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年 高考 2026-05-26

一、院校全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二、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 对于规定中第一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 对于第二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师范类(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外,其他专业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3. 对于第三条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在大学学习阶段或就业可能会有影响,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且专业服从调剂,均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646213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十六、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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